租約上怎麽寫就怎麽辦。跳票起碼是賠償實際損失,或是flat fee。然後就讓房客付這費用,並且換支票,若超出時限,收

late fee。再超過時間,發notice, 再不付,去法庭登記驅逐。

這些就是合理合法的流程。你跳過這些流程,直接宣布合約作廢,就是你在當法官。在美國當法官可不容易, 豈是誰想當就能當?哈哈。

請您先登陸,再發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