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用兩個月前用過的過期支票交租,被銀行退回來我們才發現,請教應對方法

這個租客是之前提過的在錢上不停地耍小聰明,測試我們底線的租客。每一種付房租的方法都被他挑剔過,最後用email 支票的方式。也曾用財政困難的借口軟磨硬泡地讓我們從deposit 裏提前退錢給他。

剛剛發現這個月他email 的房租支票是他四月份email 的房租支票,被銀行退了回來。請問他這是故意為之還是低級錯誤?

我們剛剛和他簽了八月份續約合同。現在這種情況下請教是不是盡量void續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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