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讓你不按法庭判決付款,是想用反訴讓那房客與你和解(2個月押金+維修費=3個月押金)。
對此,有一個關鍵點:房客提前搬出是否合法(爭議可能會發生在,你是否即時維修,房屋是否適合居住,對健康是否有影響。),這個爭議會很複雜,如果上庭打官司,需預期一筆律師費。
即時你花費律師費打贏了房客屬違約提前搬走,也就是兩個月房租的罰金。這裏又延申出,房客報告要提前搬出,你並沒有采取行動,即時招租...
對於不付法庭判決的罰款,原告要拿到錢,確實需要費周章,或去你公司要求從工資裏扣,或再上庭在出租房產上加Lien.
總之,協商解決是最好途徑。若認死理,不死不休,最後得利的是律師。為出一口氣的代價很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