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了一下題目,免得誤解。發現原來的題目可能引起誤解】
難道不是嗎?從宗教的角度看,每個人生下都有罪。如果說的軟一點,都多少有問題。
那麽,貝利亞為社會找到這些問題,幹掉那些人,難道不好嗎?這不是很多“天真無邪、對罪惡深惡痛絕的人”所希望的嗎?貝利亞幫助我們消除罪惡,幫助我們跑步進入共產主義天堂。我們不是應該崇拜貝利亞,感謝貝利亞嗎?不但共產主義的信徒應該歡呼貝利亞,想象一下有些人的心裏話:【我們“民主社會的人更純潔”,更應該歡呼貝利亞,歡呼那個能幫助我們消滅邪惡的偉大戰士,讓我們真正信仰民主的人生活在民主的天堂。對於民主,我們真的有信仰,信仰不絕對,那就是絕對沒信仰。】
問題是為什麽貝利亞沒能幫助蘇聯進入天堂,反而掉進了地獄?
美國的法律精神和蘇聯的法律精神,到底差別在哪裏?
我感覺一個根本差別就是“公平執法”vs “選擇性執法”。這是從法律角度看。
當一個社會能公平執法的時候,法律係統超越黨派意見的時候,社會就是健康的。而當一個社會的法律係統搞選擇性執法的時候,這個社會就開始敗壞了。
比如,如果一個布滿監控記錄的社會,每個人都可能有開車超速的記錄。這時到底抓還是不抓,就拿這麽個小例子,放在貝利亞手裏,那就可以針對某個個人,過幾個月就搞些警察上門,告訴你,某年某月你在某某地超速。知道違規了嗎?交罰款等處罰吧。你要說:所有人都超速,你為什麽不抓。法官說,別人的事你別管,我們就說你。當法律係統開始破壞人們內心對公平的期望,法律武器化的惡果就開始顯現了。這時普通人的內心的不滿和不安就會積累,社會就要開始崩潰了。法律應該是為了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輔助手段,而不是成為黨派鬥爭和私人報複的工具。
就選擇性執法,那個法律教授提到了希拉裏的案子,他把服務器放家裏,電子郵件全破壞了。這事兒人人知道,為什麽不起訴?
所有的總統都帶文件回家,甚至白登作為副總統都帶文件回家,為什麽沒有全副武裝的FBI到他們家搜查?
美國政體設計理念之一,大概是,發揮黨派爭論的地方應該是議會,是報紙,而不是法院。即:議會照顧人們的偏好(不管是共和還是民主,都可以就偏好爭論,爭取立法,這沒問題),但是一旦確定法律了,在執法時(法院、法官)就不能再搞黨派了,法律的執行應該是超越黨派的。如果選擇性執法,那就是對這個係統基礎的破壞。這樣的法官就是國家的罪人;這樣不公平行政官員,也是國家的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