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自由兄闡述。是的,貝利亞的這個例子確實有把道德和法律混淆的層麵;當然,還有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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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是如何理解和實施法治社會的基礎理念的問題。

我覺得首先我們需要擺脫那種依靠絕對正確或是絕對權威來掌控公權力並執行法律的不切實際的幻想。我們人類社會走到今天,是靠我們一個個普普通通的人一起努力做到的。現在的三權分立,陪審團製度,民主妥協和合作的機製,我覺得都是建立在相信我們這些並不完美的凡人,也有能力最大限度地保證我們的社會能夠和平有序的發展的基礎之上。這樣的體製肯定不是完美的,也肯定不是最強有力的,但卻是一個能夠不斷自我更新和完善的機製。

包括你提到的川普和拜登的總統選舉,我覺得也是同理。在我看來,他們都遠遠不是最佳的總統人選。可是那又如何?以前的美國總統,比他們更差的也有過,美國社會就會因此而停滯不前嗎?

我自己並不這樣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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