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未經控訴一方提起控訴,法院不得自行主動對案件進行裁判的一項審判基本原則。
為什麽會有這樣的法律原則呢?這是因為我們每個人都不是聖人,都不是道德上的完人。以控審分離為基礎的現代刑事審判的不告不理原則,一是可以對裁判一方的權力實施有效地限製,二是可以防止裁判一方先入為主和產生預斷,三是有利於控審雙方職能在行為方式和心理傾向上的分離,從而保證控審職能真正分開,四是有利於保障控辯雙方在審判中訴訟地位的平等和訴訟職能的相對平衡。
也就是說,公權力是必須要加以限製的。在專製體製下,像貝利亞這樣的酷吏可以大行其道,我覺得這本身就是一個很好的反麵教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