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有和你類似的經曆,不過我換工作的目的是要在專業上更上一層樓和以後的福利待遇。我提出辭呈後公司請律師寫了一份23頁文件

如果我能留下一年,給我公司的私人股份%,另加一萬。那是在1995/96年算下來很多了。當時我們正想買房可用作首付挺好。

我老婆意的思要我留下來,但這不是我的初宗。(不忘初心,牢記使命哈)我最後還是選擇離開,因為那是世屆頂級的公司,過了這個機會就沒有下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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