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學,你有點繞。請仔細看看我的推理圖。

來源: 加州lalin 2022-07-21 11:46:06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732 bytes)
回答: 這不正好說明hr也沒那麽說啥是啥麽Tove2022-07-21 10:58:02

員工單純performance問題是歸 manager管。讓人走PIP是很煩的。一般可以忍就忍了。要走PIP,必須和HR合作,PIP時間中間的交流和document。 走人之前給Legal看一遍證據,評估風險。

員工(包括manager) 涉及各種歧視和性騷擾案件, HR主導和當事人的manager共同調查。Legal評估風險。

來區劃一下權利範圍

1. Manager,決定員工加薪升職和去留。

2. HR, 決定流程。

3. Legal, 評估風險,建議時間點和賠償金。

特例: 性騷擾和歧視,HR調查和判斷,其主導作用。其他時候,HR輔助調查和控製流程。

所有跟帖: 

對,把麻煩交給別的公司最好 ,但是有些人實在能力太差,溝通也不行,找不到別的工作,最後沒辦法了。 -LilyBD- 給 LilyBD 發送悄悄話 LilyBD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7/21/2022 postreply 11: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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