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員工評分,HR 是參與並且知情的。尤其是打低分、獎金發個大鴨蛋,他們都知道這個問題的敏感性、甚至法律風險。就像炒人魷魚一樣,打低分之前,經理跟 HR 是通過氣的。
你去告狀,首先 HR 他們不會 surprised。既然在意料之中,他們也就不會采取具體行動。可能口頭上說點和稀泥的好聽話,把你打發走就行了。
你得不到好處,卻可能惹麻煩。當你敲響 HR 辦公室的門的時候,就是撕破臉的時候。你最好自己開始發簡曆找工作了。
我以前寫的文章,很多人沒有看。HR 的功能是維穩,是把各種可能會對公司造成擾亂的因素化解掉。HR 的功能不是包青天!不要指望他們明察秋毫、懲惡揚善。更何況,職場當中誰是“惡” 誰是“善”,誰達標了誰沒有達標,誰可以提拔誰不可以,真的能分得那麽清楚嗎?工作打分這種 “羅生門”,你走遍天下都說不清。有哪個員工相信自己的工作表現是 needs improvement?誰不是覺得自己 deserve a promotion?就好像全天下的父母都覺得自己的孩子是 above average。實際上呢,當然有一半的孩子是 below average。所以工作打分低,你覺得是被黑了,外人怎麽看還不一定呢。真理在誰那邊還真的不好說。
我以前寫的文章說了,隻有在領導或者同事有證據確鑿的重大違紀行為時,你才可以去告狀,比如盜竊公司財物、辦公室暴力、性騷擾、出賣公司商業機密等等。其它狀況不宜告狀。
那麽,我們華人在職場如果真的受了委屈,就受著嗎?職場隻有三條路:忍、狠、滾!如果你找到下家了,那麽就走;如果你有能力和本錢跟公司做對而且一定會贏,那麽就狠;否則就忍著。
說句題外話,年底評分這個問題,真的不應該年底才去考慮。前麵那 11 個月你幹什麽去了?還有人希望得到提拔,但是平時沒有積極行動,在更高職位空出來的時候,才開始去爭取。水到了,才開始修渠,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