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是所謂的"merit",基本上根據公司一年來的利潤平均按人頭分下去。有一個範圍,比如1%-5%。有的公司甚至會規定平均值是3%,給張三4%,就要給李四2%。。。這樣的長薪多半是人事發個通知宣布一下。
另一種是我們平常說的長薪,是在員工做的事情超出了他的職責,但尚未達到高一級的範圍,管理層又有預算。這樣的長薪基本上是直接管理來決定,即使直接管理沒有決定權,他的管理會和他商量。
第三種是員工做的事情已達到了高一級的範圍,管理層有預算。員工可升職,升職的同時會長薪。誰來決定與第二種相同。
第一種可以看成是硬性的,沒什麽談頭。第二種和第三種是由管理,尤其是直接管理決定的。需要和老板討論,在一年中不斷地與老板溝通,讓老板知道你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