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為員工,你是工具還是家奴?
華為被中國輿論譽為民族的脊梁。民族脊梁最近有點兒煩。
不提美國的製裁,也不提旗艦手機新曝的質量問題。單說華為員工李洪元離職時要求2N離職補償30萬元後,被華為公司誣告敲詐勒索被羈押251天,因證據不足,無罪釋放。社交網絡上關於該事件的討論頻頻被刪。有一首打油詩調侃華為員工:出身985,工作996,勸退035,離職251,維權404。太有意思了!數字化企業的員工也數字化了(注:華為員工到35歲被勸退,404是被刪帖後看到的警示碼)。
人性文化企業認為員工是最寶貴的財富,對員工更尊重。而華為的口號是顧客至上(實際上是賺錢至上),員工是為顧客服務的工具。這反映了企業文化的本質區別。華為不論顧客提出了什麽無理要求,都要不惜犧牲員工的利益去滿足。顧客是上帝,員工是奴才。今年有兩個案例。一華為員工在2018年12月31日,用iPhone手機在華為科技的官方推特發布新年賀詞。時當國內輿論都在挺華為,反蘋果,故在網上引起軒然大波。1月3日晚上,華為對外公布了該運營人員的處罰:降薪5000元,相關責任人降職1級,12月個內不能升值加薪。我知道不少華為高管都在用蘋果手機。他們的email都有“發自iPhone”的簽名。因為蘋果手機在國內是高端,時尚,而華為高管工資高,用得起。華為公司內部也沒有強製用華為手機的做法。華為內部更是將蘋果作為標杆趕超。這種處罰實際上是一種姿態:殺家奴以謝天下。相比之下,華為對連續發生的更嚴重的華為手機造假事件,都沒有處罰。另一起是波蘭1月11日以涉嫌間諜活動逮捕了中國華為高管王偉晶,華為第二天就宣布,王偉晶係因個人原因涉嫌違反波蘭法律,依據公司勞動合同相關管理規定,立刻終止與王偉晶的雇傭關係。在案情尚未明了,當事人還沒有被定罪之際,華為立刻甩鍋。說明華為對自己員工的冷酷。表明華為自詡的勝則舉杯相慶,敗則拚死相救精神已經泯滅。
華為用高薪和分紅激勵在職員工,因為他們還有使用價值。 華為員工的工資屬於全國最高水平,再加上獎金和股息分紅,收入遠高於其他企業。與之不匹配的是,華為的離職補償是國家規定的最低下限N+1。而外企一般都是N+6。如何對待離職員工是區別人性和狼性,區別把員工當人還是當工具看的分水嶺。高薪給在職員工,對離職員工最低待遇,說明華為把員工視為工具,在他們沒有使用價值時,棄之如敝履。離職補償是企業因下崗對員工家庭造成的傷害的補償。人性企業會把離職補償作為人性關懷的表示,不會和前員工斤斤計較。像這種因為離職員工索要2N補償, 就設下陷阱,構陷入罪的做法確實是在業界聞所未聞。
華為誣告李洪元的原因之一是華為需要鋼鞭。 控罪案例和末位淘汰是華為激勵在職員工的兩條鋼鞭。前者是警戒員工不要越界;後者是鞭策員工要努力。華為維係員工隊伍主要靠紀律和懲罰,基本上就是把員工當賊防著。經常發布紀律和處罰案例,以儆效尤。每年都要內部發布十幾個被華為起訴的前員工案例,名為警鍾長鳴。離職員工如果加入對手公司,華為會把以前關於員工的記錄查個底掉。包括電腦文件的傳輸記錄,文檔的打印記錄等等。總能羅織出一點兒罪名,比如侵犯公司知識產權、泄露商業機密,職務侵占等等,討伐起前戰友絕不手軟。例如原華為消費者硬件工程架構設計部部長吳彬等六人加入眾思公司,被華為控告以侵犯公司知識產權罪批捕。眾思公司CEO,前華為榮耀負責人劉江峰在朋友圈歎道:“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但願能渡盡劫波兄弟在,相逢一笑泯恩仇”。
華為堅持每年10%的末位淘汰。用末位淘汰像趕羊一樣鞭打員工。末位淘汰製下,即使員工勝任了工作也避免不了被解職。在華為的唯上文化下,末位淘汰實際上淘汰的是領導不喜歡和不聽話的人。在華為內部心聲論壇上,這樣的案例比比皆是。最高法院明確表明末位淘汰是不合法的:“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期限內通過’末位淘汰’或’競爭上崗’等形式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為由,請求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支付賠償金。” 中國勞工法規定10年以上的員工可以和公司簽無限期合同。華為強迫員工到8年時“被退休”,和公司重簽合同,工齡歸零。中國勞動法規定企業必須付給員工工資的150-300%的加班費。華為要求員工入職時必須簽奮鬥者協議,自動放棄勞工法規定的年休假,婚假,喪假和加班工資等一係列法定權益。在華為公司,華為的家法大於國法。中國法律頂個球? 華為員工無異於華為家奴。
鋼鞭下的華為員工,隻能996,拚命幹活,用青春去博高收入,是工具抑是奴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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