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發給編輯的信著沒著實名?如果是匿名信,沒人理。
2. 事情如何敘述的?在美國,指控文獻作者造假有一定的程序。而且指控要在理論和技術上站的住腳。
3. 指控一個人造假,可能對其一生造成影響,期刊需要一定的時間來決定是否立案調查。立了案,要有內部(本校)和外部(他校)重複實驗,驗證事實。期刊的編輯不會因為一封信而處罰教授,告教授,實際上是連學校一塊告了。如果是為了維護學術研究的道德,想好以後靠什麽吃飯。如果是其他原因,不知你有什麽深仇大恨要告這位中國教授,這個做法有點兒類似玩火。
從前有位在美國的中國博士後告中國教授,長話短說,最後教授在學術屆做不下去,自己開公司去了。博士後改行在大西洋城為遊客畫肖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