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做事,對事,不對人。否則,管理每天為員工做思想工作,打抱不平,哪裏有時間作應該作的事。公司沒給管理那麽多的錢兼任心理治療師。
站在員工的角度,希望有什麽問題管理應該保護自己,出頭替他處理了自己省事。站在管理的角度,處理問題要對事不對人。從長遠的角度來看,為員工打嘴仗,不僅解決不了問題,而且(1) 員工學不會如何正確處理問題的方式,(2)問題的另一方看到的是當事人處理不了問題,更加對他不尊重。管理總不能員工“受一次委屈”,就衝上去為員工打一次嘴仗吧。
題外的話:博士說了什麽,樓主沒提。即使樓主寫出來,不在當時當地很難得出正確的結論。這在法律上稱為“heaesay” 不是證據。如果樓主把博士告到了人事。第一她不是當事人,第二她不是博士的管理。人事可能大麵上說幾句,或調查調查,但不會根據“hearsay” 而采取行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