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到點兒上了。不管張三李四王二麻子,一個人的“狀態“要由自己負責,而不是由管理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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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做事,對事,不對人。否則,管理每天為員工做思想工作,打抱不平,哪裏有時間作應該作的事。公司沒給管理那麽多的錢兼任心理治療師。

站在員工的角度,希望有什麽問題管理應該保護自己,出頭替他處理了自己省事。站在管理的角度,處理問題要對事不對人。從長遠的角度來看,為員工打嘴仗,不僅解決不了問題,而且(1) 員工學不會如何正確處理問題的方式,(2)問題的另一方看到的是當事人處理不了問題,更加對他不尊重。管理總不能員工“受一次委屈”,就衝上去為員工打一次嘴仗吧。

題外的話:博士說了什麽,樓主沒提。即使樓主寫出來,不在當時當地很難得出正確的結論。這在法律上稱為“heaesay” 不是證據。如果樓主把博士告到了人事。第一她不是當事人,第二她不是博士的管理。人事可能大麵上說幾句,或調查調查,但不會根據“hearsay” 而采取行動的。

所有跟帖: 

你是你兒子女兒的經 -Ginger123- 給 Ginger123 發送悄悄話 (293 bytes) () 05/04/2019 postreply 12:57:06

1? 職場的事兒說的好好兒的,你怎麽把我兒子女兒扯上了?本來想“道不同,不與謀”了, -廢話多多- 給 廢話多多 發送悄悄話 廢話多多 的博客首頁 (287 bytes) () 05/05/2019 postreply 07:36:08

因為這簡單的道理 -Ginger123- 給 Ginger123 發送悄悄話 (227 bytes) () 05/07/2019 postreply 15:17:15

我覺得你倆說的不是一件事 -慧惠- 給 慧惠 發送悄悄話 慧惠 的博客首頁 (618 bytes) () 05/08/2019 postreply 08: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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