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個女的原contacor公司supervisor D後不知為何自己辭工,後她自吹是公司HR主動打電話給她招她為正式工,此人業務極差成天東遊西蕩,因為有後台,原bully我甚至約談我5小時,最近我把他們三人 bully問題向總公司HR頭匯報,"
c我看了半天沒看懂。 1.原contacor公司 應是原 contractor 公司吧? 2. 這個女的原來是contractor , 後來從contractor 公司辭職後變成成了這個公司的正式員工? 3. LZ 在工作上歸她領導嗎? 4. 其他三人都bully LZ?
如果真的有bully, 應該是先給自己的雇主contractor 公司反應,然後讓自己的雇主出麵解決吧? 或自己的雇主給調換服務的公司?
另外,如是bully, 應該就是論事,把bully的證據拿出告bully,而不是對比兩人的工作量等等,合同工怎能和正式員工相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