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帖中所說,從旁觀者的角度來看:你和A不僅僅是同事,而且是朋友。“平時聊一些私人的事情,也同情她家裏事情多,盡量給她方便。” 她請你吃飯,你和家屬都去了,聖誕節她送你 $100.00, 你收了。(是否回請和回送,是另外一回事。)B當經理是你讓他申請的,你在B那裏,說話應該有分量。
現在B對A不滿意,你認為應該公事公辦,A認為你們私交一直很好,憑私交你應該幫忙。
A的想法不都是事實,但人與人的相處,看法(Perception) 比事實重要。職場上公事和私交往往會有矛盾,帖中描述A的工作由你來管,在管理和組員之間,公私之間的矛盾更難處理,這也是為什麽“利益衝突" (conflict of intrests)是職場大忌之一。
可以試著開誠布公地與A交談一次。明說你很看重A的友誼,但無法影響B的決定,希望A能夠理解你的處境。A是否相信你,不是你可以控製的,但最少A明白你的想法,不會繼續寄希望與你會“幫”她,這樣對你們二人都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