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讀帖時總覺得歐洲職場的性別歧視沒有美國職場嚴重。實際上很可能是樓主已經修出正果,可以把歧視的事處理到看上去沒有歧視的成分。
歐洲文化和美國文化有一定的區別。歐洲幾百年來社會相對穩定,政治,經濟,科學,藝術的進展,造成了鬥智不鬥勇的環境。而美國文化從建國起就是牛仔文化,誰胳膊粗誰有理。加之移民文化不斷地輸入“男尊女卑”的新鮮血液。生理上女性大多數體力比男性弱,鬥智沒問題,鬥勇占不了上風。所以美國職場上女性的進取要付出很大的代價。
隨著社會文明的進步,美國職場公開的性別歧視不多了,但意識中的傳統看法會造成一定的偏見。比如“對事不對人” 是人之常性,並不是女性的特權,不信的人看看競選時的廣告就知道了,無論競選人是男是女,烏泱烏泱的廣告中大多數是對對方的人身攻擊。我在職場中經常見到男同事對人不對事,職位越重要,遇事對人的成分越多。當男性對人不對事時,大家都會私下欽佩地地說:The SOB,真有手腕。而但當女性對人不對事的時候,大家恨不得都去拍拍她的腦袋:沒關係,你是女人,對人不對事是女性的特點,雖然不合適,但可以原諒。這種做法,表麵上看來是對女性的包容,但實際上是對女性的徹底否定。
如移民要融入子國文化而同時保持母國文化的精華一樣,女性要融入男性文化為主的職場同時保持女性的特點,路漫漫其修遠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