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先說審計一事:
大家都這麽做不一定等於這麽做是對的(也不一定是錯的),或符合抽查人員的標準。組裏這麽做有其一定的原因,可能規矩太多執行不過來,可能組裏的做法比規矩更合理,可能是惰性,從前一直這麽做。總而言之頭兒不準備改,或改不了。
你倒黴在正好你做的公司被抽查到了。如果說別人也這麽做,於事無補。因為別人沒被查到。關鍵是無論別人如何做,不等於你做的符合審計人員的要求。假如這次張三被抽查到了,頭兒也隻會讓張三把抽查到的項目改了,不會因此讓全組人改做法。頭兒的做法是解決問題,和針對誰無關。
處理辦法是和頭兒商量一下如何應付,把審計人員看著不順眼的地方改過來。然後問頭兒以後如何做。
2. 某人的行為:沒看明白問題在某人拉攏他人,還是某人把工作推給你做。
如果是拉攏人,他拉攏了人,辦事容易了,頭兒省了許多事兒。告他的狀等於在頭兒麵前誇他,而且招頭兒不待見。設想如果頭兒不讓他拉攏人,你是否能取而代之。如果能,那就開始做。
如果是某人把工作推給你,在工作量是力所能及範圍內,做了然後向頭兒表功。工作量太大,和頭兒商量一個輕重緩急,什麽先做,什麽後做。如果頭兒說都重要,那就向頭兒要錢要槍要子彈:或是把工作分但給其他人,或是讓其他人幫你的忙。
題外的話:美國文化是個體文化,每個人要對自己所做負責。經常聽到美國父母跟子女發飆:如果大家都跳崖,你也跟著跳?而中國文化是群體文化,講究隨大流,法不責眾。兩種文化各有利弊,關鍵是入鄉隨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