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沒有重組,你就走人了。說幾句找砸的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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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種族,性別,年齡,長相, PIP (Performence Improvement Plan, 業績改進計劃) 一般都是管理人所在單位不能輕易解聘員工,到了沒咒可念時候的下策。

說是下策,因為員工看到的是一紙告誡文件,但在文件之前或之後要有無數其它文件記錄在案。並且要和人事緊密合作。 而人事既不向著管理,也不向著員工,人事的功能是確定管理的所做所為都符合單位政策 (單位政策是根據法律所定),省得將來輸官司。單位越大,打起官司來油水越多,政策也越多。同時人事的人沒有專業知識,要說明任何專業上的問題相當的費力。

因為是 “業績” 改進,所以任何與業績無關的事統統不能在PIP之中。曾經有一位員工,活兒不好好幹不說,還每天挑別人的英文不好。但人事說挑別人英文不好是態度,和業績是兩回事兒,除非當事人提出歧視。當事人不願意,我看到了能護住這位員工,但每天看不到的時候多於看的到的時候。最後英文不是母語的員工走人。即使如此,人事還是堅持態度和業績是兩回事。(所以人們在抱怨“中國人不幫中國人”時,多是“中國人”想幫也幫不了。)

然而人事也沒錯。因為將來打起官司來,9 點上班,10點到辦公室,就是遲到。1+1 等於2,1+1 等於3 就是錯兒,即使法官不懂,可以找專業人士來證明。然而挑別人英文不好,可以說成善意的幫忙,當事人和我多心了。(有一次開會時,我阻止了那位員工挑別人的錯兒,平常和我相當一致的頭兒下來都說我反應過度。)

說了這麽多廢話,目的是解釋PIP的管理活兒太多,而且是負能量,所以管理人不會輕易地將員工放入PIP,一般都是已經說了很多次,也就是主貼中所說的“總是找借口,挑剔,指責”。其實,說是“業績”改進,實際上還是一個態度問題。進入PIP之後,員工態度不改,業績改進依然不是管理所需。而如果一個人能改變態度,不會等到問題發展到PIP的地步,所以PIP的結局基本上以員工走人結局。

所以進入PIP後的上策是找工作離開,除非員工具有與人奮鬥其樂無窮的性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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