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早上好,
我在這家公司服務剛滿一年, (從 二月18號, 2015 到今天), 因各種原因打算離職.
原合同上寫著: If you decide to leave XXX company, before your second year with XXX company, you need to repay back the relocation fee.
從字麵上講, 如果我在工作第二年以前離職, 我需要補償公司的搬家費. 但我現在已經是在第二年了, 應該不用再嚐還了吧?
需要和人事經理麵談, 各位兄弟姐妹幫忙!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