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件事分開說。

本帖於 2015-11-21 18:22:05 時間, 由版主 冷月亮~~ 編輯

1。 簡曆上沒有寫一個月的工作,沒有問題。

2. 你要是被老板開除的,不能拿失業金。你要是不服氣被開除,可以申訴,但不是勞工局,是你的HR.

4. 你要是檢舉你老板的事足以讓他被立案調查,當然事情會搞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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