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已經拿過一個月,是他讓你離開的,就可以繼續拿失業保險,不會有任何麻煩的,

讓勞工局去調查好了,你隻要有證明,是他讓你走的就行了。

他說你遲到被開除,就更有理由重新拿失業保險了。這個與被開除而去申請保險是二個不同給“概念”。

勞工局隻是例行公事而已,無需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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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laid off 可以,被fired 不可以。 -冷月亮~~- 給 冷月亮~~ 發送悄悄話 冷月亮~~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11/22/2015 postreply 04:04:15

好像要看各個州的法律吧。 -glueck- 給 glueck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11/22/2015 postreply 10:5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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