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已經拿過一個月,是他讓你離開的,就可以繼續拿失業保險,不會有任何麻煩的,
來源:
wxc369
於
2015-11-22 01:0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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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勞工局去調查好了,你隻要有證明,是他讓你走的就行了。
他說你遲到被開除,就更有理由重新拿失業保險了。這個與被開除而去申請保險是二個不同給“概念”。
勞工局隻是例行公事而已,無需擔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