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件事分開說。

來源: 2015-11-21 15:08:16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1。 簡曆上沒有寫一個月的工作,沒有問題。

2. 你要是被老板開除的,不能拿失業金。你要是不服氣被開除,可以申訴,但不是勞工局,是你的HR.

4. 你要是檢舉你老板的事足以讓他被立案調查,當然事情會搞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