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別做夢了,最好的結果就是把加班費補給你,再給你一些利息(你需要有證據,你加班了,沒拿到錢;別指望有證明人,再好的人,都不會為你做證的)。
-- 被解雇的那一天,也應該給你工資 (這是加拿大的法律)
-- 以前在加拿大時也幹過這類的事,不過,雇主二周之內就把支票寄來了(投訴時,勞工部門說要等四周才能見到支票)。
--這也是加拿大的好處,在美國,好像就沒有這一類的勞工部門管這種事,都要找律師。想到找律師,大多數人就寧願“息事寧人”了。
-- 別指望通過這件事“發財”,哥們 :-)))
--周末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