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去告小老板的狀,大老板肯定是悉心傾聽,一臉同情:“This is terrible, I'll talk to John Smith." 員工,尤其是中國員工一聽,大老板說了,小老板不怎麽樣。可實際上大老板說的是 “This" is terrible, 而不是 “JM” is terrible。 大老板一轉身: " So-and-so came to complain about her performent review, what the heck is going on?!" 小老板趁機控訴一番。大老板:"Whatever, you deal with it, I don't want to hear about it anymore." 說的有點戲劇化,不過基本上就是這個意思。因為:
1. 大老板之所以聘小老板,是因為他懶得管小老板現在做的事兒。你去找他,等於逼著他做他不愛做的事兒。
2. 不管大老板從前對你如何好,他現在要靠小老板替他幹活。而小老板替他幹的活比你替他幹的活多。
3. 從理論上講,大老板無權,也不會改變小老板的決定,否則小老板沒法做決定,大老板幹一大堆小老板的活兒。
所以於公於私,大老板一般不會強迫小老板改變決定。當然如果你和大老板的私交好則是另外一回事兒了。 雖然如是說,但告狀不是不可,隻是你要知道告狀的目的是什麽, 同時考慮是否能承受告狀的長期後果。因為即使小老板被大老板壓著改變了決定,你以後還是在小老板手下做事而不是在大老板手下做事。
如果我是你,我會和小老板好好談一談 (不是爭論),告訴她你的顧慮(被開除),爭取和她製定一個增強你的溝通能力的計劃,如果到年底你的溝通能力沒有提高再給你低分。如果還是談不通的話,再考慮告狀或者走人。
題外的話:我念書時的導師對 "the" 極敏感,我寫個概論都能讓他改的赤字遍野。我和他開玩笑說英文語法有7個用定冠詞的地方,我都能背的出來,他改我的地方沒有一個符合那7條的。他說他不管語法,隻管看起來順眼不順眼。最後寫論文時,他說如果他不管我的定冠詞,我肯定畢不了業。母語不是英文的人,對於語法上的細微之處體會不了,比如有沒有定冠詞,用不用介詞,整個句子的意思都會改變。所以你的老板不一定是在吹毛求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