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始終認為,職場就是打工,你要時刻清楚哪些事情屬於自己的職場本分。屬於自己職場本分的事情,一定要去完成;不屬於自己職場本分的事情,沒必要去做。這就是我一直在對自己說的:有所不為,有所必為。
我所理解的屬於自己職場本分的事情有兩點:
- 工作結果對雇主有個交代。
- 工作過程對直屬上級有個交代。
當然,如果你在公司的直屬上級就是老板,隻需做好第一點基本就可以了。
今天,看到一篇華人同胞的職場吐槽文章《上遊在鬥爭我該怎麽做》。該文章講述的是,一位美國職場普通員工的項目組的第一位PM因為休產假,從而第二位PM臨時接手了項目,而第一位PM結束休假後,兩位PM之間的明爭暗鬥就正式登場了。
我能理解文章身為團隊普通員工的作者周旋於兩位PM爭鬥之間的各種無奈、徘徊、困惑與不安。但我更想說的是,如果我是這位作者,諸如工作匯報方麵的事情一定要向那個休產假回來的PM匯報,因為原本休產假回來的PM就是自己的直接匯報上級,向她匯報是工作本分。而那些鬥爭沒必要摻和。在職場,真正能保護自己的,是堅持本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