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就是個loser. 基本沒有交集就過去吧。你如果不想告HR也別自省太多。如果以後有明顯的證據,不妨考慮你老板的建議

來源: Manymore 2015-05-17 10:59:16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0 bytes)
回答: 種族歧視, 性別歧視wisdom22015-05-17 08:5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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