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可看做惡意解雇嗎?

上星期得到公司通知,由於公司重組,所在職位取消,最後一天為下月中旬,並給了兩個星期補償。個人對此沒有異議,畢竟公司隻是工作的場所。唯一不太滿意的是剛剛做過年終評估,直接上司給的評語很高,就等著三月底發一年的獎金,還有收入的增加。現在看來,很傻很天真。

另外注意到公司另招兩個職位,比我現在的職位低一級(我是LEAD,工作地點在麻州,所招是SR.工作地點在北卡總部)。

我的疑問是,我的解雇是否涉及惡意解雇。畢竟公司招聘時告知discretional獎金為4%~6%。雖然是discretional,但別的同事都已經得知獎金數目。

如果您是我,您會有什麽建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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