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話再說明白一點:我要求把工作期限寫進合同種,其目的是滿足TN簽證的要求,否則,CBP沒有任何數據可以依據決定給你多長時間的簽證。可能的情況是,CBP會要求我把問題反饋給代理,讓他明確寫明雇用期限。我想避免這種重複申請TN簽證的次數。
做contract,代理給的工資不是令我滿意,然而,他當時說了最少一年的工作,我計算了一下一年總收入和合同結束的時間,覺得可以接受,就這樣開始麵試。然而,和雇主麵試結束時,我問了一下工作期限。雇主說,最少六個月,大約一年,也許會延長。這就偏離了初始條件,我不得不重新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