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如何判斷他會再打的?
---因為你可以幫他們掙錢,所以,不會輕易為了$5.00而 “放棄”你的。我估計,他是權限不夠,所以,要向其老板匯報,經老板同意後,再與你聯係。
---如果你還想與他聯係的話,就發一個郵件給他,告訴他,因為開車沒有接到電話,打回去時,沒有人接聽。明天幾點鍾會再打電話給他。
把話再說明白一點:我要求把工作期限寫進合同種,其目的是滿足TN簽證的要求,否則,CBP沒有任何數據可以依據決定給你多長時間的簽證。可能的情況是,CBP會要求我把問題反饋給代理,讓他明確寫明雇用期限。我想避免這種重複申請TN簽證的次數。
---這個你應該直接與他說明,讓他給你簽一個3年的合同(因為TN是3年),在這兒說沒有意義啊。
做contract,代理給的工資不是令我滿意,然而,他當時說了最少一年的工作,我計算了一下一年總收入和合同結束的時間,覺得可以接受,就這樣開始麵試。然而,和雇主麵試結束時,我問了一下工作期限。雇主說,最少六個月,大約一年,也許會延長。這就偏離了初始條件,我不得不重新考慮。
---如果這樣的話,在麵試以前就應該談好價錢,工資不滿意,免談。
因為你幫他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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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謝指導,很有價值。
-happycow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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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9/2015 postreply
19:0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