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一同事剛去了對手公司,按規定必須離職三個月後才能去對手公司。結果現在的公司還得付給他這三個月的公資直到他去下家

本文內容已被 [ seattleWA ] 在 2015-03-11 21:01:52 編輯過。如有問題,請報告版主或論壇管理刪除.
回答: 競爭對手的公司huiming12342015-03-10 21:24:06

你們公司具體的條款是什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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