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一同事剛去了對手公司,按規定必須離職三個月後才能去對手公司。結果現在的公司還得付給他這三個月的公資直到他去下家
來源:
seattleWA
於
2015-03-11 21: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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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公司具體的條款是什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