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老板犯有工錢竊取(wage theft),這和不付1&1/2的加班費是兩回事, 因為

本文內容已被 [ CheGuevara ] 在 2014-10-07 02:42:45 編輯過。如有問題,請報告版主或論壇管理刪除.

他把你們本來45小時的工時記成40小時,隻付40小時。 即每周竊取5小時。按照法律, 在某些條件下,可以不以1+1/2倍的基本工資來付加班費, 但這不等於可不付工錢或不給調休。如果證據確鑿, 老板可能受罰甚至坐牢(假如老板要不竊取這5小時還真不好辦,因為法律並沒有限製工作超時) 。不少狡猾的老板一般會采取加班誌願,(即我沒要你加班) 但安排的話你8小時幹不完,你不得已非加班不可, 這樣他就沒責任了。看你們的雇傭合同裏有沒有這些細節了。At Will 在你這裏可能大部分已經失效了。

請您先登陸,再發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