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am just stating the facts. 就事論事。找下家當然可以囉,at will 嘛。

本文內容已被 [ arcsigh ] 在 2014-10-06 03:26:13 編輯過。如有問題,請報告版主或論壇管理刪除.

不過找下家不也還有土哥三元則嘛,也不是說走就走的。找到各方麵都滿意的當然可以走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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