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am just stating the facts. 就事論事。找下家當然可以囉,at will 嘛。
來源:
arcsigh
於
2014-10-06 02:4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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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找下家不也還有土哥三元則嘛,也不是說走就走的。找到各方麵都滿意的當然可以走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