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勞動法規定一天工作8小時,公司加1小時的午飯時間,一共是9小時沒錯。比如我們單位所有9-5的職位,都明說是7小時工作加1小時午飯時間。
在家工作是公司用來吸引員工的額外福利,不是勞工法的規定,公司有權決定員工是否在家工作。不同的公司決定的人不同,大部分是一線管理人員。
看起來你的公司要有大變動,你已經問過同事,頭兒,人事,得到的答案基本一樣。既然已經被通知這樣做了,建議先做一段時間,以後再說是不是有討價還價的餘地。
同時開始考慮找工作,以防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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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估計老板同樣需要在辦公室,不是針對你一個人
-慧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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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2014 postreply
05:06: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