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財務管,他們不在乎,你也不用在乎;
2.人事處管,他們不管你也沒有職責去管;
3.他還是改了嘛,有錯不奇怪;
4.算是有問題;
5.算是有問題;
所以你洋洋灑灑寫了5條,好象和你有關的隻有2條。當然要想解雇一個人,多小的問題都可以是大問題。。。
我覺得你有管超過你的職責.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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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們公司,前兩條是經理的職責。在別的公司,我不了解,所以不敢斷言。
-小小兄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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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4/2014 postreply
09: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