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還不是讓走,上午通知,下午就得走人。
start-up公司做多一點很正常,不想做這麽多隻好想辦法進大公司了,嗬嗬。我以前Financial Manager連打官司都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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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一句,俺公司在美國,加拿大,香港都有分部,上市公司,那稅務和法律複雜了去了
-gam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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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4/2014 postrep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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