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同學可能因為心急如焚走前的確沒處理妥,要不公司一般給帶薪假的,而且還可以休長達一年的無薪假

回來工作可以被變動,但短期(3月)內不會被裁就是了。

依李同學目前處境,估計其老板有心裁TA不是一天兩天了,而且其老板一定與HR等斟酌過layoff李同學符合正常渠道,回國前後關於李同學的correspondence等也對李不利。要不再mean的人也不會給自己屬下這種雪上加霜的待遇並且自己在人背後也落得個冷血壞名。

估計李同學沒有case。建議節哀!要麽經濟條件和身份允許的話take vacation再回國陪陪親人,要不迅速原諒老板和公司,拿package或vacation都可,然後全心投入找下家。不用糾結,失去親人已經夠傷痛,沒必要再為不值得的人和事分心傷神個,即便要付諸法律討公道,也等有下家再說,何況很有可能沒case。

祝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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