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連自己都不願意為自己捍衛權益,誰又會在乎你呢。
有一姐妹多年前就因為無理由被解雇,跟雇主打官司,結果贏了,又回去上班。一邊上班一邊找機會跳槽。最後去了一家很好的公司。
說這些跟樓主的主題大概關係不大,僅回答樓上童鞋。
一個人受到不公正待遇,該打的官司還是要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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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麽,有一兄弟跟雇主打官司輸了,是否能作為不該打官司的論據? -廢話多多- ♀ (0 bytes) () 06/15/2014 postreply 12:33:40
• 換個角度想想,如果你是雇主,願不願意雇和前公司打過官司的人? -by心言- ♂ (387 bytes) () 06/15/2014 postreply 17:4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