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姐妹多年前就因為無理由被解雇,跟雇主打官司,結果贏了,又回去上班。一邊上班一邊找機會跳槽。最後去了一家很好的公司。
說這些跟樓主的主題大概關係不大,僅回答樓上童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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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麽,有一兄弟跟雇主打官司輸了,是否能作為不該打官司的論據?
-廢話多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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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5/2014 postreply
12:3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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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個角度想想,如果你是雇主,願不願意雇和前公司打過官司的人?
-by心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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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5/2014 postreply
17:4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