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個角度想想,如果你是雇主,願不願意雇和前公司打過官司的人?

 

而且,這種事律師不願意接,因為你根本拿不到多少錢,他們也就賺不到錢。但是,站在公司角度打官司的律師多得是。當地政府也不會支持雇員,現在經濟不景氣,政府都希望留住公司,輕易不會傾向個人。

 

把不痛打盡早丟掉,找工作才是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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