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連自己都不願意為自己捍衛權益,誰又會在乎你呢。 有一姐妹多年前就因為無理由被解雇,跟雇主打官司,結果贏了,又回去上班。一邊上班一邊找機會跳槽。最後去了一家很好的公司。 說這些跟樓主的主題大概關係不大,僅回答樓上童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