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著你頭兒的鞋,分析一下你的情況。
1. 聘用時,工資與能力符合。所謂再議,是看是否低估了你的能力。
2a. 六個月過去了,工資與能力仍然相符,但你有潛力可以發揮,公司出錢培訓。或,
2b. 六個月過去了,能力有待提高,(不是你的錯,而是工作需要),公司出錢培訓。
公司出錢培訓是一個雙贏的策略,員工能力提高了,工作效率提高,是公司贏。員工能力提高了,為以後跳槽或長薪多了一份籌碼,是員工贏。
多說幾句:
長工資,是因為員工的貢獻低於報酬,而不是因為員工的技術水平讓公司滿意。
人人希望長工資,很少有人覺得自己能力比工資所付的低。所以你認為該不該長工資,或合理不合理,不是決定因素。你問了,頭兒說不行。第一輪談判就可以到此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