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很同情你的遭遇,剛剛看了所有的跟帖,了解到你是在美國。
我不了解美國的情況,我可以根據我自己的經驗跟你分享一下我了解的英國這方麵的法規和操作程序,你可以從中借鑒。我很同意Calsh2007和後院鬆鼠的建議。
很明顯你的公司在你那個不稱職的上司的壓力下解雇你是很心虛的(估計對方的後台很厲害吧)。你這種情況屬於unfair dismissal,不屬於redundant。
1. 首先要以書麵形式寫給公司人事進行申訴,申訴要有理有據,寫明訴求:要求恢複原職還是另行安排崗位,並要求對方在28天內回複。
2. 對方超過28天不回複,或者你對其回複不滿意,就可以以unfair dismissal告到employment tribunal,並要求賠償(具體金額要谘詢律師),價格往maximum喊。
3. 勞動仲裁局會跟被告取得聯係,立案後會安排出開庭的日期,同時會有個政府的免費的組織跟原被告雙方聯係,從中調停。
4. 雙方會討價還價,尤其是在臨近開庭前公司會做出最大讓步滿足你的要求以便不上法庭,到這個時候,即使公司讓你回去工作也就別接受了,說明理由(比如你已經對這個公司lost faith),堅持自己的賠償要求,拿到最大的賠償,既出了氣,又拿了錢。
你可以上網查美國這方麵的相關法規和案例以及程序,同時找免費機構谘詢。最好別找收費律師,自己動筆,否則案子時間長的話,要交給律師很高的費用。
另外,我不覺得自己維權會影響將來的職場生涯。
關於公司推薦函,我所了解到的英國這裏用人單位是不可以寫negative的內容的,唯一擔心的就是你的新的用人單位有可能會給你上一個雇主打電話,有可能對你不利,但也不一定,你可以留下你信得過的同事或者給你出推薦函的人的直撥電話來避免這種情況的發生。
戰鬥的同時抓緊找工作。第一封信發出後,你就有時間做自己的事;告到仲裁局後你又有的是時間;之後就是鬥智鬥勇。即便是持久戰,放平心態,耐住性子,才能笑到最後。
希望以上的基本思路對你有幫助,你再根據美國的情況拿出自己的方案來。祝你好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