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話實說比較好。

如果是競爭對手,我認為應該盡早disclose。 比如如果工作有機會接觸公司機密,以後講不清楚。

而且,如果公司決定因為這個原因不讓你的朋友上班,應該是工資照付的。如果不付,那是公司的錯。不講,就是你的朋友的不是了。

嘿嘿,反正我是一個生怕自己做錯的老實人。

所有跟帖: 

回複:實話實說比較好。 -gene2007- 給 gene2007 發送悄悄話 (12 bytes) () 12/01/2011 postreply 09:43:11

請您先登陸,再發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