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競爭對手,我認為應該盡早disclose。 比如如果工作有機會接觸公司機密,以後講不清楚。
而且,如果公司決定因為這個原因不讓你的朋友上班,應該是工資照付的。如果不付,那是公司的錯。不講,就是你的朋友的不是了。
嘿嘿,反正我是一個生怕自己做錯的老實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