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麽多主意裏居然沒有建議你朋友為自己爭權益的!譬如說:
1、如果有更好的高一級上司(要了解你、對你信任、等等)就直接找他去談;or
2、找HR或是再上一層經理談,要求換到別的team,說明原因;or
3、如果到了非走不可的程度,先把工作找好,然後找個legal councel,走前找HR去談,直至狀告這位經理(discrimination, etc.)。大的上市公司是最怕官司纏身的。走以前也要把屬於你的權益拿到手。有個settlement要比夾著尾巴走好多了。
本人見過也處理過幾起類似case,關鍵是事先安排好保護自己的後路,“有恃無恐”。老中應該學著直起腰板來活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