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與州政府怕不怕該公司沒有關係,因為原告如果最後不服從州政府的settlement,可以繼續找律師上告公司。 因為歧視的案子屬於federal案子,法庭是完全獨立於州政府的。
一般的wrongdoing賠償,可能是就是論事,比如損壞東西,賠東西。 損失金錢,賠金錢。 不履行商業合同,按具體損失賠償。 這樣對於律師來講,沒什麽好賺的。 律師的費用就要從原告那裏拿。
而歧視的案子,如果獲勝,公司不光要賠償個人的直接經濟損失(工錢、退休金等),而且還有 compensatory and punitive damages兩項。 這裏麵油水就多了,所以完全會有律師替你出頭,而不先收費用。
你可以去問你的兒子、女兒,看我說得對不對。 我不是律師,講話肯定不專業。但估計道理就是這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