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考評,其中有一項我覺得很冤枉,很不公平(感覺是老板在找替罪羊。他去年至少有兩項大失誤)。麵對麵的時候,我就提出我不同意(說得很委婉-I DON’T NECESSARILY AGREE…)。老板承認不是我的錯,但說錯REFLECT整個 TEAM,但我覺得如果是REFLECT THE TEAM,就不應寫進我的考評。寫進我個人考評就是針對我。
現在等著我簽字,我在考慮是否附上我不同意的說明。不說吧,覺得太不公平(我實際上是THE ONE WHO STOOD UP AND DID THE WORK WHILE NOBODY ELSE INCLUDING THE BOSS DIDN’T EVEN BOTHER TO TAKE A LOOK AT THE PROBLEM)。 也怕這個留在檔案裏會對我有不利影響。說吧,知道不會改變老板的意見,很可能還會指責我不接受意見。我現在與老板表麵看來關係還可以-沒有正麵衝突。不想搞得關係緊張,工作起來難受。也希望今後能用他作REFERENCE。
由於各種原因,這家公司是不想呆下去了。但現在就業市場尚無明顯起色,找工作很不順利。
感覺自己很失敗。
先謝謝各位賜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