苛刻的非競爭條款其實違反聯邦勞工法,是公司嚇唬員工的。加州法律明文禁止任何形式的非競爭條款。
在加州以外合法的非競爭條款隻限製勞工去別的公司幹嚴格意義上的一模一樣的工作。例如,你代表公司為惠普的某型電腦設計PCB,你不能辭職後接著設計那同一塊PCB。你能不能辭職後為惠普的同一型電腦設計其他的PCB,是有爭議的,這是律師們的領地。辭職後為惠普的另一個部門設計PCB,完全合法。
當然,合法不意味著你不會被起訴。很多大公司時不時大發傳票,給所有小規模的競爭對手,不管有理沒理,但很少進入正規的司法程序,如向法庭提出證據。大公司隻要擾亂小公司的正常經營,目的就達到了。個人或小公司,排除來自其他公司的幹擾,是一項基本功。
苛刻的非競爭條款其實違反聯邦勞工法,是公司嚇唬員工的。加州明文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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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的明智選擇,簽任何合同,以後有需要時不理非法合同就完了
-easyc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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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2/2009 postreply
09:31:47